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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金兆酿造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88年,原名为北京市东方酿造厂南乐分厂(原北京市东方酿造厂产品主要供中央部委和北京市各大宾馆饭店使用),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注册资金4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800万元。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为陈战方。主要产品为酿造酱油、酿造米醋,年生产量共计10000多吨,年产值1200万元。产品主要销往山西、陕西、河北、山东、河南、安徽、天津、黑龙江等地。公司下辖四个单位:金兆幼儿园、金兆加油站、金兆煤球厂、金兆百货批发中心。 “金兆”商标注册于1993年9月14日。“金兆”为公司酱油、米醋及酱类产品的注册使用商标。 2000年12月濮阳市技术监督局授予“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91410923174112125X
经营范围:酱油及酱类制品、食醋、速冻食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农副产品收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注册机关:南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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