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手续
国家对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5、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
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自开展网络出版物零售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