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仲裁委员会公告登报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3]171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29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马田派出庭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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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xx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深罗劳仲(2010)4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及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仲裁楼三楼仲裁庭(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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