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工厂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规定
1.1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第7章7.4.规定: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施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1.3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
2、餐具洗涤剂、消毒剂的相关规定
2.1 餐具洗涤剂属于实施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2 消毒剂也是属于实施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据是《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在省(市)卫计委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如果消毒剂属于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新杀菌原理的,向国家卫计委申请卫生批件。
3、索证
3.1 餐具洗涤剂建议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明细、产品标准、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安全数据表(MSDS),并加盖红章。
3.2 消毒产品建议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产品标准、产品每批次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产品安全数据表(MSDS),并加盖红章。
3.3 消毒产品是先发放卫生许可证后,再由生产企业,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进行卫生评价(含企业标准、检验报告),并向省(市)卫计委备案;才能拿到产品备案凭证。如果企业只能提供卫生许可证,不能提供产品备案凭证,则很有可能企业正在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尚未取得备案凭证。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
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