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网文、文网文;现有 4 个类别:音乐、动漫、演出剧、网络表演(直播)
一、动漫1)简介: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 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2)申请条件:
①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目前注册资金不做*低限制;
②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无外资);
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
④8 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
二、音乐1)简介:
网络音乐娱乐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以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 MV 等。
三、网络表演1)简介:
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现在主要是各大视频直播平台。
④8 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
四、演出剧(节)目1)简介:
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信息网络为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注:因办理地区不同,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可以私信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