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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和转让
2023-03-02 11:54  浏览:58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和转让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的条件

1.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

(2)书面合伙协议;

(3)有经营场所。

2.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规定的条件;

(2)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3)书面合伙协议;

(4)有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均符合规定的条件;

(2)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二、书面申请和准备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3)出资人简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4)出资人协议书;

(5)拟任主任会计师人选的有关资料;

(6)出资证明;

(7)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所在事务所出具的工作鉴定;

(8)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务所章程(草案)、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

2、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财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合伙人协议书;

(2)各合伙人姓名、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章程;

(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

(5)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记录以及助理人员有关情况的说明;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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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股权转让:

首先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是责任公司制还是合伙制。

1、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2、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属于退伙和入伙,依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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