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概念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原件副本1份,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