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指的是公司基本文件的认证,由办事地区认定的律师在香港相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的核实,一般由香港律师拟定好相关证明文件后再拿到对应的部门(即大使馆)进行认证。在大陆办事的一般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驻香港处公证处进行认证,这份文件一般是香港公司用于在中国内地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代表处、转让商标或在内地办理与香港公司相关等事务所需的文件。也就是说,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要在内地使用,就必须对该文书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因而,如需在内地使用香港产生的文书,就必须要经中国委托公证程序,以使该等文书在内地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香港和内地联系的日益紧密,港人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或结婚的数量随之增多,此外,大量的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活动,然而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如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此时国内的相关部门有必要了解该居民在香港的婚姻状况;港商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等有关单位亦有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数据,财务状况等等。香港律师对在内地使用的法律文书的公证,是指由取得中国要托公証人的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香港公司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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