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毒理测试动物实验的现状和未来趋势浅谈(法规变化及对境外厂商的影响)
自1989年中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化妆品监督卫生条例》起,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进口的化妆品则“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6]。根据1987年卫生部发布的国家标准(GB7919-1987),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境内销售化妆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都必须进行动物实验。
欧盟于2013年3月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全面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挪威、新西兰、以色列、印度等国家也都已经全面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
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并在《通告》附件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中第七条列明:“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至此,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几乎都是免毒试验完成备案。而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审批过程中,动物实验仍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