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规明确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在初次生产上市或者进口前,需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注册证后方可生产、进口。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如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实验室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获得的研究数据及评价结论、相关科学文献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