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产委托方、工厂备案的利弊分析;
答:工厂作为备案人,即有关备案人的体系制度以及产品的一切责任,都在于工厂,品牌方可以省力省心和省钱,无需建立相关体系,无需招聘质量安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同时药监也不会到企业进行抽查,且万一产品抽检不合格,品牌方也不会受到相关处罚。
但同时品牌方属于被动状态,无法准确知道有关产品功效成分的配比和知悉产品递交进度等,一切对于产品的主动权都在于工厂,且工厂可以随时注销产品。
品牌方作为备案人,即产品的主导权在于品牌方,品牌方可以全面地知悉产品的配比、原料的来源,产品的质量管理措施,原料添加量是否安全,充分了解到委托生产产品的一切信息,且工厂无法对产品进行注销。
但同时品牌方需要招聘相关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包括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留样等管理制度,这对品牌方来说是费时费力和费钱,更为重要的是,有关化妆品的法律责任,基本都是备案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