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简称DGR)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订版(2023)将正式启用。DGR 64修订版(2023)中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概括如下
修订PI 965和PI968:要求每个根据IB条款运输的包装需要承受3m的堆码试验;堆码试验要求:
要求根据第IB部分运输的锂电池,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3米堆码试验(同有限数量包装的相关要求)。
修改7.1.5.5锂电池标记
修订锂电池标记,取消了在标记上提供电话号码的要求。过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第63版DGR中的标记可以继续使用。
修订3.9.2.6.1,取消了扣式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出货时对测试概要的要求
锂电池试验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纽扣电池取消了必须提供(make ailable) 的试验概要的要求。请注意,此条款不代表这些电池可以不办理试验概要,试验概要依然需要办理并保证公开可获得,只是不再要求运输时必须随附。
修改4.2危险货物品名表
对UN 2794(酸性湿电池),UN 2795(碱性湿电池)和UN 3292(钠电池)**货机运输的单个包装件允许的净数量做出修改。
对电池驱动车辆(UN 3171)、内燃机和机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设备(UN 2990、UN 3072)和车辆(UN 3166)的条目中增加特殊条款A154。
以上我们目前获取的资讯为您总结的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实际的更新情况请以*终发布的文本为准。
目前,出口锂电池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锂电池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申请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原件)
0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03《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原件)
04《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原件)
05《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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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锂电池主要有以下包装运输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5.电池应当有防短路装置,以及防止意外启动措施,产品应固定在包装内,以免电池移动而导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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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的新能源电池实验室作为华南地区综合检测资质*齐全的电池检验检测机构之一,为各大海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技术条件鉴定机构。严格按照IEC/ISO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体系运作,经CNAS和CMA认可,面向社会、企业和部门开展高质量的公共技术服务。可为各大汽车厂商、电池厂家提供原电池/手机锂电池/数码电池/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产品的GB标准认证、运输安全认证、IEC、ISO、UL、EN等标准的一站式测试及认证服务。
我们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锂电池UN38.3测试报告、铅酸电池“危包三项”(电池货物包装属性鉴定报告)测试、电池包/系统三项验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电池/新能源汽车/带电池设备的运输报告、编写/审核MSDS、编写危险公示标签、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陆运),有需要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其中,“保障快递员休息权等劳动权益,引导企业均衡寄递承载能力、快递员工作负荷率,保证快递员劳动保障落实到位、工作量不严重超负荷,保障快递员生命健康。”“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强化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纠正‘以罚代管’‘层层罚款’等简单粗暴方式,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奖惩机制,增加正向激励、补贴与慰问物资等,切实保障快递员的劳动所得。”这两条提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李静看来,这说明相关部门关注到了快递行业和这个行业人群的生存状态,认识到快递行业高负荷、压力大。
因此,相关部门应严格监管快递公司规范用工、合理用工,保护快递员的合法权益“双11”购物节已经落下帷幕,但快递行业正在接受挑战。因为消费者“剁手”下单的“宝贝”,在近段时间要由快递员进行配送。国家邮政局曾预计,今年“双11”购物节期间,全行业处理的邮快件业务量将达28亿件,高峰期从11月11日持续至18日,日均处理量将达3.5亿件,超过日常处理量的2倍。11月8日,国家邮政局机关党委向邮政管理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快递企业总部发出关于在“双11”期间加强快递员权益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的11条重点提示,要求各单位在保障旺季快递服务质量的同时,要加强快递员权益保障和关心关爱各项工作。
为了实现两不(不瘫痪、重要节点不爆仓)、三保(保畅通、保安全、保平稳)目标,在现有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全行业临时聘用近4万人、投入12万辆汽车,新增36多万平方米处理场地和3多套自动、半自动分拣设备。全国建成2多个智能化分拨中心,大批能够负重的仓储机器人、配送机器人在不同场合推广应用;累计建设8.2万个末端公共服务站,布放38万多组智能快件箱,对快递末端服务能力形成有效补充。针对农村寄递*后一公里问题,国家邮政局已设立5.9万个农村快递公共取送点,全国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