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备案要求及说明
备案要求:
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对产品做卫生安全评价,评价须有完整的科学依据,形成《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将该评价报告和其他备案所需整套资料,提交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由境内责任单位注册所在地卫健委对所提交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给予公示,以供公众查询。
评价内容:
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质量标准、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