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通过上述四种途径中的任一种方式评价;
3、具有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和美白祛斑、防晒、防脱发功效不同在于,目前没有法规统一的方法以及对试验机构资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