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牌照是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授权给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的许可证,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加盖中国保监会印章方可生效。不经营保险业务、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须取得保险许可证。
拥有此牌照后可以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外保险及其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等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保险牌照申请流程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牌照申请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3、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