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肇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2023-04-08 08:48  浏览:264
肇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第二十四条 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广告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新闻
联系方式
公司:深圳市综普产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兰恒(先生)
电话:13530039267
手机:18620497606
传真:+86-755-3330 9019
地区:广东-深圳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16号泰邦科技大厦810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