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苏州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2023-04-18 07:47  浏览:48
苏州进口化妆品备案&申报

第三十条 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相关新闻
联系方式
公司:深圳市综普产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兰恒(先生)
电话:13530039267
手机:18620497606
传真:+86-755-3330 9019
地区:广东-深圳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六道16号泰邦科技大厦810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