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系列毒理学研究,测定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毒理学特征,将其作为危害识别的一部分,也是化妆品安全评估的基础。毒理学研究一般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毒理学试验方法开展。选用其他国内外**机构发布的《技术规范》未收录的毒理学试验方法或标准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载明方法的来源、识别毒理学危害的原理,并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5.1 急性毒性包括急性经口和/或经皮试验等。急性毒性试验可提供短时间毒性暴露对健康危害的信息。试验结果可作为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毒性分级以及确定重复剂量毒性试验和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的依据。
5.2 刺激性/腐蚀性包括皮肤和/或眼睛的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确定和评价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对局部皮肤或眼睛是否有刺激作用或腐蚀作用及其程度。
5.3 皮肤致敏性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确定重复接触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是否可引起变态反应及其程度。
5.4 皮肤光毒性皮肤光毒性试验评价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引起皮肤光毒性的可能性。
5.5 皮肤光变态反应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可评估重复接触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并在紫外线照射下引起皮肤光变态反应的可能性。
5.6 遗传毒性评价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引起遗传毒性的可能性,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5.7 重复剂量毒性
包括28天经口和/或经皮毒性试验、亚慢性经口和/或经皮毒性试验。
通过重复剂量经口毒性试验不仅可获得一定时期内反复接触受试物后引起的健康效应、受试物作用靶器官和受试物体内蓄积情况资料,还可估计接触的无有害作用水平,后者可用于选择和确定慢性试验的接触水平和初步计算人群接触的安全性水平。
通过重复剂量经皮毒性试验不仅可获得在一定时期内反复接触受试物后可能引起的健康影响资料,而且为评价受试物经皮渗透性、作用靶器官和慢性皮肤毒性试验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5.8 生殖发育毒性生殖发育毒性检测动物接触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后,引起生殖功能、胚胎的初期发育(如致畸)、出生前后发育、母体机能以及胚胎和胎儿发育障碍的可能性。
5.9 慢性毒性/致癌性慢性毒性试验是使动物长期地以一定方式接触受试物而引起毒性反应的试验。当某种化学物质经短期筛选试验(如遗传毒性试验)预测具有潜在致癌性,或其化学结构与某种已知致癌剂相近时,需用致癌性试验进一步验证。
5.10 毒代动力学毒代动力学试验是定量地研究在毒性剂量下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在动物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和特点,进而探讨其毒性的发生和发展的规律,了解其在动物体内的分布及其靶器官。同时了解不同物种在动力学方面的差异可以为从动物实验结果外推到人时的不确定因子(UF)提供理论支持。
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经过皮肤吸收后,其代谢转化可能会对其潜在毒性、体内分布和排泄造成重要影响。因此,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实施体内或体外生物转化研究,以证明或排除某些不良反应。
5.11 透皮吸收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透皮吸收试验,可采用国际通用的透皮吸收试验方法获取相应的数据。在无透皮吸收数据时,吸收率以****计;若满足以下部分条件:分子量﹥500道尔顿,高度电离,脂水分配系数Log Pow≤-1或≥4,拓扑极性表面积>120Å2,熔点>200℃,吸收率以10%计;若化学合成的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结构单元,通过共价键链接,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道尔顿,且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质稳定的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可不考虑透皮吸收。吸收率不以****计时,需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5.12 其他毒理学试验资料有经呼吸道吸收可能时,需提供吸入毒性试验资料;必要时可提供其他有助于表明原料和/或风险物质毒性的毒理学试验资料。
5.13 人群安全性试验资料包括人体安全性试验资料和人群流行病学资料。
人群流行病学资料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人群监测以及临床不良事件报告、事故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