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明和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药品和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合法设立的企业;
2、公司经营范围含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产品相关内容;
3、具备相应的互联网文化合法的来源渠道以及运营能力;
4、有相关从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的设备和场所;
6、不能有外资参股;
7、注册资金1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