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收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你们属于非上市公司,那么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将股权或质押给第三方,是否需要向公司作说明,或经董事会同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以工商机关的股权质押登记时并不要求公司作出说明或经董事会同意。
但是,作为的一种,还要要看你们的章程中有没有对此有特别规定,如果有特别规定,应该符合章程中的规定。
公司主营业务:
1、工商业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公司地址等;
2、执照收转:北京公司执照收购转让(停批公司执照转让);
3、核名业务:工商、疑难核名、加急核名等;
4、资金业务:显账、增资验资、垠行冲量等;
5、财务税务业务:记账报税、税务登记、企业年报等;
6、异常解除业务:注册地址异常、企业年报异常、税务异常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