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AAA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的费用
信用管理社会化,在西方国,信用管理模式各具特色,但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民间机构,并充分发挥这些民间机构在信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却是所有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鉴此,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应坚持正确的取向。首先是职能要进行科学定位,应当遵循大社会的思路,改善对社会信用的管理。应当借鉴欧美国的做法,组建诸如信用管理协会、追账协会、信用联盟等信用管理民间机构,充分发挥这些民间信用管理机构联系同仁、沟通、协调行动、培训员工、学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欧美等国的先进经验表明,实施信用管理社会化,有利于形象的树立,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产生信用对个人、企业信用的挤出效应。
信用记录公开化不良信用行为无记录,商业信誉不能通过显示系统及时地显示和表达出来,这是导致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的重要根源之一。培育社会信用,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商业信誉的显示表达系统,形成真正能够奖优罚劣的社会机制。因此,我国也应借鉴欧美等国有关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的做法,在先行立法的基础上,为每个自然人和每户企业配置一个根本无法的社会安全号码和商业代码,确保部门、银行与企业客户都可以通过其中的一个号码在网络上查询公民或企业的信用记录。当一个自然人或企业的信用不良时,其记录上会有所显示。并依规定对失信的自然人或企业实行信用制裁,如限制失信者出国旅游,购物、和就业等。这种信用记录的公开化操作,使得公民和企业的资信状况总是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查询。很显然,这对于降低市场成本,提升市场效率,有效防范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是极其有益的。
信用服务商业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产品的和服务应当实行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不应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首先,征信机构应当成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次,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应当实行商品化、市场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要获得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都必须依等价有偿原则办事,向其支付一定的对价。在整个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作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主要应当限定和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培育信用需求;二是增大信用法律制度的有效供给;三是推动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披露,保护征信机构获取信息数据的权利以及其他方面的合法利益,同时确保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