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非企业收购手续及花费
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民办非企业在北京的政策:
目前民办非企业停止新设立业务受理,只能通过收购的方式设立。在变更过程上和普通企业有一些细微差别。欢迎您来电咨询。
目前我公司有少量民办非企业资源,资源都做过严格审核,确保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