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利用互联网经营网上娱乐产品的一种资质,他主要会涉及到游戏上架,各种端口、游戏平台、直播行业、网上比赛、艺术品展示、版权著作权、电影表情包、音乐娱乐、教育公司、都会涉及到这种资质。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选择的范围是:网络演出剧、表演。这个范围是文化部给直播行业审批的。
办理直播文网文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当地文化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7、业务发展报告;
8、其他当地文化局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