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zd1}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典当行注册资本{zd1}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zd1}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zd1}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zd1}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到经营地公安分县局提出书面申请。
所需材料:
1、经营申请书。
2、经营处所的房产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3、商务局批准文件。
4、特种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或保险箱柜等。
5、消防安全证明。
6、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
7、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从业人员登记表,治保会(组)登记表,法人代表治安责任书,经营处所方位图、平面图。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条件:
1、书面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设立的理由、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文物拍卖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方名称、各投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数量、可行性分折等相关内容( 书面申请须加盖申办企业公章、申办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盖章)。
2、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 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4、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公司主要人员基本情况(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一名拍卖师):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公司主要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从事相关行业的经历, 并提供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注册拍师工作调动报告表;从业人员提供《中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6、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机构设置图。
7、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8、拍卖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