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正式实施,为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的国内外贸易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2020年10月19日,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3号)。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再生铜原料、再生黄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一、商品税则号变化
2021版税则当中,再生铜原料相关产品归入7404项下,符合标准GB/T38470-2019规定的再生黄铜原料归入7404000020,符合标准GB/T38471-2019 规定的再生铜原料归入7404000030,两项均暂定进口关税为0%,均可直接按照普通商品进口。不符合GB/T38470-2019或GB/T38471-2019标准禁止进口。
注: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仍可进口,适用0%进口暂定关税税率。
二、申报要素
在《再生黄铜原料》(GB/T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38471-2019)中,对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的用途、特征状态、原料来源、金属总含量、铜含量、黄铜含量、回收率、包装等要素分别做出了规定,进口时需对照标准要求如实申报。
三、技术要求和标准要点
可查询国家标准GB/T38470-2019 《再生黄铜原料》和国家标准 GB/T38471-2019《再生铜原料》全文,国家标准 GB/T38471-2019《再生铜原料》在再生铜原料的分类、技术要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合同)等内容均做了详细规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