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公司注销办理流程
一、登报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二、注销社保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注:很多报告需要填写日期的地方先不填,等正式办理时的“后关头”再填,以免日期有误导致全部重填。另外,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交予工商部门。
五、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六、注销
后,应当到公司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的法律效应。
注: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交予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是销掉公司的法律效应,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