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及质检报告
2024-01-25 09:03 浏览:117次
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是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统称。危险品是一种不规范的俗称,往往用来指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表述: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什么区别?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之间二者是交叉关系,所依据的分类体系不同。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9项,符合任意一项危险特性的产品,即为危险化学品。
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现行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为2015年发布。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
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
按照种类,容量不超过450L,净重不大于400KG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按照危险程度,对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类的5.2项、第6类的6.2项以及第4类的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可划分为I类、II类、III类三个包装类别:
如何快速辨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①根据品名、CAS号,直接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② 根据安全数据单,收集货物别名、闭杯闪点或者结合GHS分类,判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③ 根据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中联合国UN编号,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④ 根据货物外包装是否加贴运输标签(危险化学品象形图与危险货物运输标签的显著差异,见图2、图3),判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⑤ 根据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判定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
我们总部实验室是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可以为进出口企业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公路、铁路)报告、编写或审核中文MSDS、编写或者审核危险公示标签。有企业需要出以上报告,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公约、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的技术规范、标准。
相较于2012年第30号公告, 129号公告主要变化为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的主体责任,更有利于安全生产;同时删除了“贸易合同中高于本条(一)至(四)规定的技术要求”,进一步聚焦国门安全把关。
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所需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优先将原研药与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药质量和一致性评价的基本等纳入集中采购,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加强中标药品抽检,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建设药品追溯系统,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一物,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