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行社办理要求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已在本市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5)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6)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准备材料:
1·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 ;
2·旅行社企业章程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
6·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
7·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 ;
8·至少3名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导游证及旅行社近一个月为导游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告知承诺书 。
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上海旅行社办理要求条件
2023-05-29 13:25 浏览:3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