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氧气站项目总包,液氮气站项目总包,液氩气站项目总包,二氧化碳气站项目总包气化炉组工作台数每1~4 台宜另设一台备用。
4.3.10 水煤气发生炉、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每3台宜编为1组;流化床水煤气炉每2台宜编为1组;合用一套煤气冷却系统和废气处理及鼓风设备。
4.3.11 循环气化炉的空气鼓风机的选择,液氧气站项目总包,液氮气站项目总包,液氩气站项目总包,二氧化碳气站项目总包应符合本规范第4.4.9条的要求;
4.3.12 循环气化炉的煤气缓冲罐宜采用直立式低压储气罐,其容积宜为0.5~1倍煤气小时产气量。
4.3.13 循环气化炉的蒸汽系统中应设置蒸汽蓄能器,并宜设有备用的蒸汽系统。
4.3.14 煤气排送机和空气鼓风机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液氧气站项目总包,液氮气站项目总包,液氩气站项目总包,二氧化碳气站项目总包并应另设一台备用。
4. 作为加热和掺混用的气化炉冷煤气温度宜小于35℃,其灰尘和液态焦油等杂质含量应小于20mg/m³;气化炉热煤气至用气设备前温度不应小于350℃,其灰尘含量应小于300mg/m³。
4.3.16 采用无烟煤或焦炭作原料的气化炉,液氧气站项目总包,液氮气站项目总包,液氩气站项目总包,二氧化碳气站项目总包煤气系统中的电气滤清器应设有冲洗装置或能连续形成水膜的湿式装置。
4.3.17 煤气的冷却宜采用直接冷却。
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应采用封闭循环系统。
冷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大于28℃,热循环水进口温度不宜小于55℃。
4.3.18 废热锅炉和生产蒸汽的水夹套,液氧气站项目总包,液氮气站项目总包,液氩气站项目总包,二氧化碳气站项目总包其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1576中关于锅壳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