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如果存在不如实申报等伪瞒报行为,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如果为了达到伪瞒报的目的,没有合格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可能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品指什么?
危险品是一种不规范的俗称,往往用来指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中的阐述: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认定采用目录管理方式,即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核心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目录》有2828个条目,其中有许多是有明确名称的化学品,如化氢、氢溴酸等,但*后一项是一类化学品,基本包括所有的易燃液体混合物,常见的如油漆、香蕉水、稀释剂等。
从事生产或经营《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2828种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到应急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供符合性声明、危险公示标签(如下图例)和安全数据单(SDS、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
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按其主要危险类型将危险货物分为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物质、氧化物质与有机化物、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类危险物质九大类,各大类分为若干小类,并定期调整。
如何判定商品属于危险货物?
判定依据: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危险货物具有由四位数字组成的联合国编号,如UN3480,UN3077等。
通常情况下,危险货物必须使用带un标记的危险货物包装(如下图例)。
什么是危包证?
“危包证”是一种俗称,准确的讲是指《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假如“危险货物”是“猛虎”,“危险货物包装”就是“关老虎的笼子”。
“性能检验”就是通过试验检验“笼子(即包装)”结不结实?牢不牢固?能不能关得住“老虎”(危险货物)?能关什么样的老虎(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使用鉴定”就是检验企业选择的“笼子”(包装)是否适合这种“老虎”(危险货物)?装老虎(危险货物)的方法对不对?能不能确保长途运输安全?......使用鉴定合格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远比“老虎”更凶猛、更复杂、危害更大,因而法律法规对危险货物包装都有较高的要求。联合国制定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海运、空运、铁路、公路等危险货物规则,以规范危险货物包装和安全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的进出口与运输、港口、监管、人员安全等问题息息相关,从企业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建议相关企业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或者危险化学品,以及在生产、运输、进出口等环节需要符合什么样的监管要求等有清晰的认识,并建立相应的规范工作机制,以有效防范相关的违法风险和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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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邹工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MSDS和运输鉴定报告的关系
一、国内篇:针对国内的空海运出口业务,各航司、船司规定不同,有些产品依据MSDS报告的信息,就能安排空海运。但是有些航司、船司必须依据
“IMDG”、“IATA”的规定来安排空海运运输,这个时候,除了提供MSDS报告之外,还需要同时提供运输鉴定报告;
二、国外篇:当货物从国外地区发往,MSDS报告是评估此产品进行运输的依据文件,MSDS可以帮助我们认知进口产品是否归类为危险品,这个时候可以作为清关文件直接使用。那什么情况下需要运输鉴定报告呢?因为产品毕竟是国外进口,如果单凭MSDS报告的话,因为MSDS报告不是专业机构编制,内容不全,数据不清,无法判定产品的实际危险性的时候,就需要做对应的鉴定报告,实际判定是否需要按照危险品或者非危品运输。
三、特殊地区:海关关务问题等各种原因,大陆有很多产品都是转到香港或者台湾后再发运到海外,这个时候,航司和船司都是把MSDS报告来作为出口运输的依据,这个时候,一份完整合格的MSDS报告就额外重要,因为报告简陋,内容不清,容易出现拒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航司和船司就可能提出要求增加鉴定报告,这样无疑就增加了技术文件的成本。
所以,MSDS报告和运输鉴定报告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技术文件,所以为了保证清关的快捷,厂家,外贸商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MSDS报告。
注意:MSDS报告不是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也不是认证项目,是一份技术性说明书,和《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有根本的区别。
一、危险品标签相关法规标准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标签有关法规标准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SN/T0370.1-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部分:总则
SN/T0370.2-2021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三部分:使用鉴定
《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UN TDG)
“管理层过去也曾表示,有兴趣在欧洲以外发展(目前,泛亚班拿合并后的业务超过6%的毛利润来自欧洲、中东和非洲),这可能为其名单上的下一个业务提供了额外的线索。”该银行确定的主要的三家货代公司是:DBSchenker,HellmannWorldwideLogistics和Dachser。然而,没有迹象表明这些公司是否愿意出售他们的业务。DBSchenker表示,有传闻其母公司DeutscheBahn“可能会尝试对其他物流业务进行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