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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销售的管理制度
1、为临床医疗机构提供的体外诊断试剂和优质服务。
2、公司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诊断试剂,在办公室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3、销售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准确细致的为客户介绍产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客户。
对客户所购试剂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
4、不得采取有奖销售、回扣、礼品销售等方式进行销售。
5、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得销售。
6、因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试剂错售、不合格试剂售出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