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
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申请部门:在您所在地的省的文化厅,和市的文化局!
硬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
(3)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需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若为法人股东,需提供法人股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 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2份)
(6)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 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申请时有一些条件是必须满足的:
1、申请者是组织或企业,自然人不能处理;
2、应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规模;
3、应有至少10名互联网业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4、企业注册资本认缴100万。
《互联网文化处理暂行规则》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从事无证无照运营的,由查办部分记入信誉记载,并按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