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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研究院,研究中心转让流程
2022-08-30 13:40  浏览:49
数字经济研究院,研究中心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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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10%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10%的股东后按70%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六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3)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4)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5)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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