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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的四种典型情况
2022-12-05 13:51  浏览:106
股权转让中的四种典型情况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资产评估师可以公平、公正地确定股权价值,它既是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管理的重要参考。我国现行的标准法律法规中,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企业改组业务、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均须完成资产评估。企业和个人在股权转让时,必须考虑法律要求进行评估。转让价越低,就要面对税务部门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对四种典型的股权转让案例进行资产评估,以便进行税筹。

审计&评估:股权转让中的四种典型情况

情况一:个人转让股权。

要实现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价变动的重要前提。各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完成后续的转让。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纳税人提供的合法中介开具,并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国家税务2014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当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股权转让税(扣税)进行审报时,应当提交的信息包括:根据规定必须完成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者土地;财产,如房产估价报告。

第二种情况:出资。

股票出资也是一种股权转让,公司法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完成评估。所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出资应当完成评估。

税法上,就个人股权投资而言,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股权投资,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在此,公司法与税收政策规定,投资者是个人或企业,应当对所投资的股权进行估价。

情况三:企业改组。

财政部2009年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重组包括法律形式变更、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改制过程中,除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外,其他企业的改制也可能涉及股权转让,例如债务重组,债务人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以清偿债务,换言之,以股权清偿债务;另一个例子是股权收购。向被收购方股东增发股份,收购被收购方股东所持股份。对被收购方股东而言,这不仅仅是股权的转让,还有股权投资;资产收购就是资产收购。收购人取得资产或股份。对被购买方而言,这是股权的转移;再如兼并。被合并方股东所支付的对价为合并方对其它公司的股权。

情况四: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一般而言,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外流,对于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交易,例如国有股权的转让,一般都要完成资产评估。

国营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组、转让重大财产、对外非货币性财产、清算或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要求完成资产评估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

一般而言,除了以上所述,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都涉及到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或其他特殊情况。审计评估工作需要完成,以验证所转移股权的价值和交易价格的公平。纳税人转让股权时,应当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更多地关注如何确定交易价格和核准股权转让收益的风险。

提醒注意,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应以书面或其他合理方式,或以能确认所收到之股份之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向其他股东征得同意。如有其他股东主张的优先购买权,应于接到通知后,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以通知中所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所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明确行使期间的,有效期为三十日。与此同时,不同意股东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受让人应注意审查转让方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转让程序,并让转让方提供有关证据,避免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成功受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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