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液氧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氮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沟槽式管接头采用的平口管件和附件,端部的沟槽应在管件生产厂加工成型,不得在施工现场切割开槽。
3.4.2 常用的沟槽式管件的规格、低温液氧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氮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材质和外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式管件和附件平口端部的沟槽尺寸、管端至沟槽边尺寸均应符合现行标准《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GB/T36019和《沟槽式管接头》CJ/T156的有关规定;
低温液氧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氮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沟槽式管接头还应符合现行标准《卡箍式柔性管接头技术条件》GB/T8259和《卡箍式柔性管接头型式与尺寸》GB/T8260的有关规定;
3 消防用沟槽式管接件应符合现行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5135.11的有关规定。
低温液氧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氮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沟槽式管件的材料宜采用球墨铸铁、铸钢或锻钢,材质应执行本规程第3.3.2条的规定。
3.4.4 管道工程支(吊)架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对热水管道,低温液氧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氮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应计算升温状态下管道热膨胀对管道纵向伸缩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4.1.5 建筑给水管道采用暗敷时,低温液氧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氮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应便于安装和检修,且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
4.1.6 给水管道系统中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泄压和防水锤装置,低温液氧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氮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泄压和防水锤装置可采用泄压阀、安全阀、水锤吸纳器等。
4.1.7 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支(吊)架应作加强处置,接头两侧和三通、四通、弯头、低温液氧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氮气站工程总包,低温液氩气站工程总包,二氧化碳气站工程总包异径管等管件上下游连接接头的两侧应设置支(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