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为:文网文、网文证、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都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作用
a: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b: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