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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北京出版物许可证规定
2023-06-12 15:13  浏览:69
代办北京出版物许可证规定

代办北京出版物许可证规定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

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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