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新更新的港澳外资要求如下:
一、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于经营类电子商务);
(二)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三)存储转发类业务;
(四)呼叫中心业务;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六)信息服务业务(**于应用商店)。
二、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二)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五)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三、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条所列的增值电信业务,由该独资企业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涉及外资的企业想申请外资ICP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必须要提供所有外资股东的营业执照和外资增值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2、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万;
现在很多企业在投融资的时候,没有在意,在申请ICP许可证的时候或者已经申请了,在5年有效期过后进行续期的时候,发现有外资股东。而且提供外资股东的营业执照也很困难,导致了不能按时取得ICP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