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新实施细则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编号XK06-014。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
防爆认证(ATEX认证/Ex认证)用于确定设备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和适应的认证。
办理防爆认证产品:
防爆电机、防爆电泵类、防爆电器装置类、防爆开关、防爆灯具、防爆仪器仪表、防爆通讯设备、防爆运输车辆、防爆机械设备(如防爆电梯、防爆起重机)、防爆起动器类、防爆变压器类、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防爆插接装置、防爆监控产品、防爆通讯、信号装置、防爆空调,通风设备、防爆电加热产品、防爆附件,Ex元件、防爆传感器、安全栅类等防爆电气产品。
办理防爆认证流程:
**步:申请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公司信息表
3、提供产品资料并寄样
第二步:报价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工程师确定测试标准,测试时间及相应费用;
第三步:付款
申请人确认报价后,签订立案申请表及服务协议并支付款项
第四步:测试
实验室根据相关的欧盟检测标准对所申请产品进行全套测试
第五步:测试通过,报告完成
第六步:项目完成,颁发防爆认证报告
办理防爆认证提交资料:
提供书面检测合同(一式三份)
防爆有关的图纸(两份)
产品企业标准/技术条件(两份)
产品使用说明书(两份)
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原件)
产品****文件(复印件)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品样品(如为n型或浇封型,需3~5台样品,浇封型的还需另提供未浇封前的部件;有透明件的需提供玻璃3块;委托表面电阻试验的需提供样块≥150×60×3mm;特殊的拆装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