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 mark certification products list(kc认证产品目录) 根据《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电气用品安全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及自律(自愿)性认证两种。
强制性认证是指:属于强制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必须获得kc mark认证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
自律(自愿)性认证是指:属于自愿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只需测试获得证书,不需要接受工厂审查。证书有效期为5年。
申请kc mark认证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
为了获得kc mark认证证书产品制造商需要向est认证机构申请电器电子产品安全认证。这里制造商指的是直接生产产品工厂。
当同样型号产品通过不同的工厂生产时,各工厂都需单独申请kc mark认证,因为工厂名称不同。
1、安全认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2、产品说明书(韩文版) product deions (or user’s manuals) : korean version
3、零部件清单 (list of critical components)
4、绝缘材质目录(指定产品)
5、产品电路图 (circuit diagram)
6、代理授权书(通过代理申请时)(letter of authorization)
7、marking 标签(marking label)
8、工厂表 (questionaire)
9、变压器详细规格书 (specification of transformer)
10、准备样品(样品数量取决于产品种类)(products)
一 kc认证概述
电器用品安全认证制度是依据电器用品安全管理法实行的强制和自律(自愿)安全确认认
证制度,是得到安全认证制造/销售制度。
申请安全认证对象是:
国内外生产电器产品,组装,加工的所有事业者(法人或个人)
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方法是:
以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分为基本型号和派生型号
为了区分型号、电器用品的设计,按照功能互相不同的产品给与各自固有的产品名称
基本型号是:
在电气适用基本回路与电子适用安全的相关的基本结构类似型号的电器用品当中,使用
标准产品进行安全认证。
派生型号:
与认证相关的核心电路需与基本型号相同,使用相同的零部件且类似产品时不直接对电
器认证产生影响。
强制认证和自律(自愿)安全确认认证的区分是:
强制性认证是指:属于强制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必须获得kc mark认证后才可以在
韩国市场上销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
自律(自愿)性认证是指:属于自愿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只需测试获得证书,不
需要接受工厂审查。证书有效期为5年。
认证标志及表示——kc认证标志(同一强制和自律)
kc认证的标志是根据产品大小而变
- kc认证标识是该产品或容器和包装容易区分的标志, 也是印刷或刻印等附着不容易脱
落等方法标志。
- 与kc认证封面邻接,标示kc认证号码。 其他有关安全标准的事项是国文或英文等附记
- kc认证封面的颜色以黑色标
二 kc认证流程
三 申请人(或代理人)递交产品资料
新申请的时候认证流程大体上包括下列
1) 电器用品安全认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safety certification) (强制)
2) 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申请书和电器用品自律安全确认申告书
application for test of self-regulatory safety confirmation & declaration of
self-regulatory safety /confirm/iation) (自律)
3) 对安全直接影响的零部件目录
4) 电气线路图
5) 变压器详细规格书(相关产品时)
6) 绝缘材质目录(温度,耐压特性或者耐燃性等级 等)
7) 产品说明书(包括韩文产品说明书)
8) 标签 (marking label)
9) 代理人授权证明文件(强制;必需, 自律;代理商申请时必需)
10) 提问书(questionaire)(只用于强制性认证)
四 工厂审查
韩国安全法规定在接受申请之后,授权之需要对工厂进行首次工厂审查。
按照安全法的要求项目,对工厂的品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的评估,涉及的方面有以下几个: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测和工厂****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根据韩国安全认证相关的法律和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ktl)的有关规定,贵工厂应有以下的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1)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例:认证产品变更申报得到认证机构的批准后,该当部门应严格按照得到批准的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发放到相关部门以正确实施认证产品的变更。未获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施加认证标志。)
2)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应包括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只需进货,例行和运行检验记录)}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7)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8) 工艺作业指导书 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程序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9) 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例行检验和确认(运行)检验记录
生产线(车间)上的安全设备的日常点检记录
不合格品(进货,例行和运行)的处置记录;
内部审核的记录;
顾客投诉就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年度工厂审查:
在证书授权之后,认证机构每年会对工厂进行一次年度跟踪审查,主要目的是查看工厂的质量控制系统的一致性,是否能够持续符合安全法的标准。
年度工厂审查事项分为两部分:
1) 对质量文件,质量记录,制造现场的相关内容的查看,要求和内容基本与初期审查一样。
2) 需要确认工厂所有获得kc mark授权的产品的一致性。 根据产品的授权证书附页(关键元器件列表),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材质,电路,结构等进行确认,看是否一致。
抽样要求:
列入kc mark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到现在为止共有216种,韩国安全法规定每年对所有种产品进行抽样,故每种产品每年有一次抽样。
抽样方式:
由工厂审查员在年度审查时进行,现场有生产或者有库存时,审查员封样,工厂3个月之内将样品送往指定地址。工厂审查时没有生产或库存时,工厂须于6个月之内将指定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