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的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创新券怎么申请呢?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 2018年创新券相关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委2018年创新券申请指南、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均已发布。创新券申请和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创新券兑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请各单位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不受企业类型限制,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 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1 | 研究开发服务 |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 ||
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 ||
云计算服务 | ||
2 | 技术转移服务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
3 |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 ||
资质认证服务 | ||
4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 ||
5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
(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对2017年已发放但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券,支持范围以2018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
(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的视为使用完);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创新券持有单位与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提供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填报系统时易错问题)。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月12日至3月30日(截止至18:00)
只需网络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专家评审(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发放科技创新券。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领取科技创新券,逾期未领视为自动弃权;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一年。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创新券。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创新券如何使用?
当您通过申请,拿到了类似上图的创新券卡片后,就可以带上以下资料前往科技创新券入库服务机构刷卡消费了。
1、持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须是原件;
2、持卡单位创新券原件。
创新券兑现需满足下面全部条件:
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
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16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详见附件);
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
1.未按要求提供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
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
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
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市场交易,不予兑现;
5.服务机构提供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
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
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指南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
1 | 研究开发服务 |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 |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 |||
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 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 | ||
云计算服务 |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 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认证; 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500个以上; 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础; 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 ||
2 | 技术转移服务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 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 |
3 |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 |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 |||
资质认证服务 | 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 | ||
4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 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 |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 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 |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入库服务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的服务内容以当年的服务机构申请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