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设备进口-CCIC中检-机电证-3C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Certification&Inspection(Group)Co.,Ltd.,英文缩写CCIC)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创建于1980年,是在原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基础上改制重组、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主要有北美、荷兰、德国、法国、英国、新西兰、菲律宾、日本、中国香港等;进口旧机电产品需在境外CCIC检验通过后才能进入中国。
申请《O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报告详细写明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情况、进口设备的用途、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如生产日期较早必须作出特殊情况说明)
3设备检测说明,必须出具检验机构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
5清单
6设备彩色照片
7工作联系单
进口报关3C证办理时间 报关3C证办理所需资料 化工品进口3C证办理费用
3C证的用途 什么是进口报关3C证 进口报关油漆3C证 什么产品需要3C证
一、什么产品可免办C?
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 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