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参照JIS Z 1506《运输包装瓦楞纸箱》。
本标准代替GB/T 6543-1986《瓦楞纸箱》、GB/T 5033-1985《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
本标准与GB/T 6543-1986、GB/T 5033-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将瓦楞纸箱分为两类:取消了原标准的第3类规定。并重新给出了两类瓦楞纸箱的适用说明及所对应的瓦楞纸板;
——对于箱体连接所使用的粘合剂、扁丝等的要求进行了适当修改;
——对箱体连接时的搭接宽度、缺陷要求等进行了适当修改;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耐冲击强度试验、抗转载试验等;
——修改了压力试验的要求;
——修改了原标准的检验规则的要求;
——修改了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增加了附录C三种尺寸的关系;
——修改了附录D瓦楞纸箱抗压强度计算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华力包装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胜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包装行业协会负责起草上峰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丰彩纸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盈森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东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世纪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雪、蔡少龄、程明生、吴红一、滕大良、斯明勋、官民俊、蒋孟友、吴亮、刘颉、石义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543-1986;
——GB/T 5033-1985。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的分类、结构形式、要求、试验与检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瓦楞纸箱的设计、生产制造与检验,其他类型的瓦楞纸箱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IDP)
GB/T 4857.1 包装 运输包装件压力试验方法(GB/T 4857.1-1992,eqv 2872:1985)
GB/T 4892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 6544 瓦楞纸板
三、分类
瓦楞纸箱按照所使用的瓦楞纸板的不同种类、内装物的*大质量及综合尺寸、预计的储运流通环境条件等将其分为20种,如表,1所示。
四、基本箱型与代号
瓦楞纸箱的基本式样图形(见附录A)。根据内装物的不同,也可以采用其他型式的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内可以使用隔板、衬底。底座等纸箱附件,其种类及代号(参加附录B)。
瓦楞纸箱的箱型代号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数字表示箱型种类,后两位数字表示同一类箱型中不同的纸箱样式。
1.开槽型(02型)
通常由一片瓦楞纸组成,由顶部及底部折片(俗称上、下摇盖)构成箱底和箱盖,通过钉合或粘合等方法制成纸箱。运输时可以折叠平放,使用时把箱盖和箱底封合。
2.套合型(03型)
由几片箱坯组成的纸箱,其特点是箱底、箱盖等部分分开。使用时,把箱盖、箱底等几部分套合组成纸箱。
3.折叠型(04型)
通常由一片瓦楞纸板折叠成纸箱的底、箱体和箱盖,使用前不需要钉合及粘合。
五、要求
1.材料
1.1 制造瓦楞纸箱所使用的瓦楞纸板见表1,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6544的规定,成箱后取样进行检测的纸板强度指标允许降低标准规定的10%。
1.2 钉合瓦楞纸箱应采用宽度1.5mm以上的经防锈处理的金属钉线,钉线不应该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使用上的缺陷。
1.3 粘合瓦楞纸箱应使用有足够接合强度的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粘合剂。
2.尺寸与偏差
2.1 瓦楞纸箱的外尺寸应符合GB/T4892的规定,瓦楞纸箱的长、宽之比一般不大于2.5:1;高、宽之比一般不大于2:1,一般不小于0.15:1。
2.2 瓦楞纸箱的规格通常用内尺寸、展开尺寸(或制造尺寸)或外尺寸表示(单位为毫米),其规定如下:
——内尺寸:瓦楞纸箱内的净空尺寸,以长、宽、高的顺序表示;
——展开尺寸:制造时的压线尺寸。瓦楞纸箱展开时压线之间的尺寸,以长、宽、高的顺序表示;
——外尺寸:瓦楞纸箱的外形尺寸,以长、宽、高的顺序表示。
三种尺寸的关系参见附录C。
2.3 瓦楞纸箱的尺寸公差为单瓦楞纸箱±3mm,双瓦楞纸箱±5mm。
3.质量与结构
3.1 纸箱的接合可用钉线或粘合剂等方式。瓦楞纸箱质量应均一,不得有粘合及钉合不良、不规则、脏污、伤痕等使用上的缺陷。
3.2 瓦楞纸箱钉合搭接舌边的宽度单瓦楞纸箱为30mm以上,双瓦楞纸箱35mm以上。钉接时,钉线的间隔为单钉不大于80mm,双钉不大于110mm。沿搭接部分中线钉合,采用斜钉(与纸箱立边约成45°)或横钉,箱钉应排列整齐、均匀。头尾钉距底面压痕中线的距离为13 mm±7mm。钉合接缝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角等缺陷。
3.3 瓦楞纸箱接头粘合搭接舌边的宽度不小于30 mm,粘合接缝的粘合剂涂布应均匀充分,不得有多余的粘合剂溢出现象。粘合应牢固,剥离时至少有70%的粘合面被破坏。
3.4 瓦楞纸箱压痕线宽度不得大于17mm,折线居中,不得有破裂或断线。箱壁不得有多余压痕线。
3.5 异型箱除外,构成纸箱的各面的切断部及棱必须互成直角。在压痕、合盖时,瓦楞纸板的表面不得破裂,在切断部位不得有显著的缺陷,切断口表面裂损宽度不得超过8 mm。
3.6 箱面印刷图字清晰,位置准确。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印刷瓦楞纸箱的种类或代号、生产日期及制造厂等信息。
3.7 瓦楞纸箱的摇盖应牢固,可以经受多次开合,经6.2试验面层不得有裂缝,里层裂缝长总和不大于70 mm。
3.8 瓦楞纸箱的抗压能力按6.2.3规定的方法经行平面压力试验,其强度应大于规定值。具体参数的确定参见附录D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9瓦楞纸箱的抗机械冲击能力应与其内装物的性质、包装防护方式等综合考虑,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经行有关试验并确定试验的强度值。具有特殊要求(如:防潮等)的纸箱性能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或规定。
六、试验与检验
1.检验
对材料、尺寸、质量与结构进行检验,应符合5.1至5.3的有关规定。
2.试验
2.1 测定内尺寸时,应将纸箱支撑成型,相邻夹角成90°,在搭舌上距摇盖压痕线50 mm处分别量取长度和宽度,以箱底与箱顶两内摇盖间距离量取箱高;也可将纸箱展开,使弯折的部分充分展平,展不平时可压上重物,用直尺测量展开尺寸。可参考附录C的方法,根据展开尺寸与内尺寸的关系换算成内尺寸。
2.2 瓦楞纸箱摇盖经先合后开180°往复5次,检验其面层和里层是否有裂缝。
2.3 瓦楞纸箱空箱抗压能力按GB/T 4857.4 的规定进行,瓦楞纸箱应按拟采取的实际运输状态进行封合。
七、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瓦楞纸箱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1出厂检验
按5.1、5.2、5.3.1~5.3.8的要求对产品的材质、尺寸与偏差、质量与结构要求进行确认和检验。
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五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的鉴定;
b) 当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2.组批与抽样方案
2.1一般情况下,以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规格、同时交付的产品为一批。
2.2除空箱抗压试验外,所有项目按照GB/T 2828.1-2003 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I,AQL=6.5,见表2。
2.3空箱抗压试验从一批中任意抽取5个样品进行试验。
3.判定规则
3.1按5.1、5.2、5.3.1~5.3.7检验项目的要求对瓦楞纸箱进行单项判定,其中有两项不合格,则该纸箱为不合格。若同一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纸箱不合格时,则这些纸箱不合格。
3.2摇盖耐折性能不合格,则该纸箱不合格。
3.3除空箱抗压试验外,不合格纸箱数达到表2规定的拒收数时,则该批为不合格;空箱抗压试验若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该批不合格。
八、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2.瓦楞纸箱的包装方式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3.瓦楞纸箱在储运过程中应避免雨雪、暴晒、受潮和污染,不得采用有损瓦楞纸箱质量的运输、装卸方式及工具。
4.瓦楞纸箱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底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00mm。短期露天存放应有必要的防雨防晒等措施。
与我们合作的实验室可以做此标准的测试,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