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办理的条件和费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即指从事微电影 专题专栏 综艺 动画片 广播剧 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活动的行为
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扫描件及简历
2.3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管理人员身份zheng,学历扫描件及简历
3.执照副本扫描件
4.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公司章程
6.股东名单及出资比例材料
办理周期15-20个工作日
有限期 2年每年1-3月要年检
办理条件
1.经营范围 必须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不能有外资股权追溯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机构名称、章程;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5、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记录;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