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氮气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企业使用制氮机自制氮气的也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和使用。与此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发布的“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修订版)实施问答”第三十四条规定:“加工助剂不需要标识”,因此在饮料中使用氮气作为加工助剂无需进行标签标示。
重庆科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检测中心,在无锡、武汉、重庆地区均设有办事处。实验室已通过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评审,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CMA资质许可。
实验室主要核心业务有氮气、氧气、天然气、氩气、氦气、氨气、氢气、压缩气体、电子工业用气体等工业气体、高纯气体、药用气体、食品用气体、医用气体的检测、特气管路五项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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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食品氮气检测机构
2023-10-23 08:06 浏览: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