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市场大多数的产品都可以利用自我声明方式来完成ce认证,此时制造方或其欧盟的授权代表机构要签署“符合性声明”(Self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符合性声明的内容根据不同指令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按指令准备符合性声明,如果一个产品有两个适用的指令,则应分别准备和签署两份符合性声明。
很多企业以为拿到某个检测机构的或认证机构的ce证书就可以使用ce标志了,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既然是自我声明,企业自己就要对使用ce标志负责,第三方机构颁发的ce证书只是间接证明而已。但是,如果ce证书是欧盟指定机构颁发的,就不必签发自我声明了。
仅签署符合性声明是不够的,制造方还必须提交技术机构档案TCF(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包括检测报告,产品技术说明,线路图等技术文件或技术档案,以证明产品在技术上是符合指令要求的。准备一份符合要求的技术档案也是很重要的,欧盟指定机构为客户准备TCF的所收取的费用和颁发证书的费用(不含检测费用)是一样的。
当制造方签署了符合性声明并附有符合要求的TCF后,制造方就可以在产品上使用ce标志了。目前有很多ce证书不被欧洲的客户或管理机构承认,主要是对ce标志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