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名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
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 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登记。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的除
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
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
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申请此类名称所需条件:
1,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不含行政区表述的企业名称,须经核准后,在授权的企业所在地工商局
登记注册。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