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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3月1日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在国家对境外投资的规范化要求逐步提高的前提下,如何在监管政策下提高境外投资企业合规化经营水平与投融资能力,有效提升境外投资竞争力,这成为对外投资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通过境外投资备案。
目前,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
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
通俗点说就是,境内企业想要在境外或者香港澳门等地,进行投资,设立或者收购公司企业,境内资金需要汇 出境外时,需要先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批通过并获得相关证书(和文件通知)后,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相关备案申请需要根据具体投资的行业和额度情况,分为在当地市级部门核准和在国家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