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审核/备案时限
【核准制】:申请报告及附件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如有必要, 审核机关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评估时长不计入审核时间内;如项目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审核机关应请有关部门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备案制】:提交资料符合规定后 7 个工作日。
发改委备案所需材料:
1. 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
2. 项目申请报告;
3. 项目申请报告附件:
(1)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 投资主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5) 投资、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6) 自有资金出境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7) 涉及银行金融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
(8) 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