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产品是指人所佩戴的装饰品和配件:脚镯、手镯、胸针、链、冠、袖口链扣、发饰、耳环、项链、别针、戒指、珠子、链环、垂饰等,而随着人们审美观和消费观的转变,价格低廉、设计精美的仿真饰品,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给儿童佩戴首饰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而且现在的儿童已经具备了很大程度的审美观,但是从健康的角度出发,儿童佩戴首饰的时候更要注意防止首饰病的发生。儿童年龄小还处在生长发育时期,有些质量不好的首饰材料会对儿童的皮肤产生有害作用,出现过敏现象等。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或地区都已经制定专门的儿童珠宝首饰法规,限制其中某些金属元素的含量。
儿童珠宝化学检测常用的标准:
标准 | 检测项目及要求 |
REACH 法规 | 总铅 500mg/kg 总镉 100mg/kg 邻苯 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EHP+DBP+BBP≤0.1% 可被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品: DINP+DIDP+DNOP≤0.1% |
CPSIA 法规(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 | 总铅 基材:100mg/kg;涂层:90mg/kg 邻苯: DEHP,DBP,BBP,DINP,DCHP,DHEXP,DPENP,DIBP 分别≤0.1% |
16CFR1303 | 总铅 涂层:90mg/kg |
CA65 加州65法案 | 总铅 基材:200mg/kg;涂层:90mg/kg 总镉 300mg/kg 邻苯: DEHP,DBP,BBP,DIDP,DINP,DNHP 分别≤0.1% |
加州AB1681 饰品法案(儿童饰品) | 总铅 基材:100mg/kg;涂层:90mg/kg 总镉 300mg/kg |
ASTMF2923 美国儿童饰品法案 | 总铅 基材:100 mg/kg;涂层:90 mg/kg 总镉:300 mg/kg 镉溶出 塑胶小部件:75 mg/kg;金属小部件:200 μg 7种重金属溶出 镉:75 mg/kg,汞:60 mg/kg 铬:60 mg/kg,砷:25 mg/kg 硒:500 mg/kg,锑:60 mg/kg 钡:1000 mg/kg 镍释放 穿刺性:0.2 μg/cm2/week 长期与皮肤接触:0.5 μg/cm2/week |
GB28480 中国饰品中有害元素限量要求(儿童饰品) | 总铅 300 mg/kg 总镉 100 mg/kg 8种重金属溶出 铅:90 mg/kg镉:75 mg/kg 汞:60 mg/kg铬:60 mg/kg 砷:25 mg/kg硒:500 mg/kg 锑:60 mg/kg钡:1000 mg/kg 镍释放 身体刺穿:0.2 µg/cm2/week; 直接并长期接触:0.5 µg/cm2/week 铅、砷、汞、六价铬 各小于1000 ppm |
94/62/EC 欧盟包装指令 | 四项重金属 镉、铅、汞及六价铬四种物质含量总和不得超过100mg/kg |
TPCH 美国包装指令 | 四项重金属 镉、铅、汞及六价铬四种物质含量总和不得超过100mg/kg |
其他法规,指令或标准 | ........ |
儿童珠宝物理检测常用的标准:
标准 | 检测项目及要求 |
ASTMF2923 美国儿童饰品法案 | 尖点利边:8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可触及的危险尖点、危险利边。 小部件:3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小部件。 危害磁体(磁通量>50KG2mm²且属于小部件): (1)8岁以下: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测试后,不得含有危害磁体或危害磁性部件; (2)8岁及以上:若含有危害磁体或危害磁性部件,则需警示声明。 释放力:经15磅拉力测试后,可以断开,且不得释放任何物理危害因素。豁免:周长小于9.4英寸的儿童饰品 电池要求: (1)滥用测试前后,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属于小部件的电池应不可触及; (2)对于可更换电池时应标记:新旧电池不能混用;碱性电池、标准(碳-锌)电池、或可充电(镍-镉)电池不能混用等类似的信息; (3)对于可接触到的不可更换电池应添加相关说明或标识; (4)电池驱动儿童饰品应从设计上做到不可能对不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纽扣电池除外); (5)在产品标示或说明中应性标记电池极性。 吸入舌钉:不得含有 年龄标签:加贴年龄标签 |